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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12-12-28 15:11    
          1、市级各部门和县(市、区)县处级干部因职务晋升或从市外调入或调任等原因进入县处级干部工资审批范围的,由市级各部门和县(市、区)派专人持党委(组)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加盖市级各部门党委(组)和县(市、区)委公章的县处级干部工资台帐(纸质一式两份、EXCEL格式电子文档一份)、工资变动审批表和审批花名册(一式五份);任职文件、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岗表、调入或调任文件(各复印一份);在每月的1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
          2、市委组织部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经研究审查同意,下达批复意见,并退回一份加盖审批单位公章的县处级干部工资台帐(申报单位留存)。
          3、市级各部门和县(市、区)县处级干部工资正常晋升时由市级各部门和县(市、区)派专人持党委(组)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县处级干部工资台帐(申报单位留存)、工资变动审批表和审批花名册(一式五份);任职文件、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岗表、年度考核文件、机构隶属关系变更批复文件、调入或调任文件(各复印一份);在每月的1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
          4、市委组织部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经研究审查同意,下达批复意见,将县处级干部工资台帐(申报单位留存)变更后退回。
          5、市级各部门和县(市、区)要在工资变动和新增人员工资确定理由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建立县处级干部工资台帐、工资变动和新增人员工资确定的申报手续。
          6、市级各部门和县(市、区)县处级干部因离(退)休、机构隶属关系变更、从市内调出,受处分降为科级以下工资待遇等原因退出我市县处级干部工资审批范围的,由市级各部门和县(市、区)派专人持党委(组)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县处级干部工资台帐(申报单位留存);离(退)休工资审批表、工资变动审批表和审批花名册(一式五份);离(退)休批复文件、机构隶属关系变更批复文件、调入或调任等文件(各复印一份)报市委组织部。
          7、在上述理由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由市级各部门和县(市、区)报市委组织部,经审查无误后,由县处级干部所在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将其工资台帐归入人事档案。
          8、县处级干部接转工资关系时,由调出单位填写《渭南市县处级干部工资关系接转单》,将工资关系和县处级干部工资台帐介绍至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审核无误后,加盖市委组织部公章,将工资关系和工资台帐一并介绍至调入单位。
          9、县处级干部接转工资关系时,应将工资台帐一并转入调入单位。原单位建立的工资台帐由新调入单位归入人事档案,新调入单位重新建立工资台帐。工资关系接转应在调动文件下达1个月内办理完毕。
          10、县处级干部工资台帐信息的更新与维护由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对于变更的事项,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及时报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