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严格规范考核奖励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今年以来,大荔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渭南市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逐步实现了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并不断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突出公务员考核工作实效。
一、严格程序,确保年度考核精准有效。充分把握年度考核对领导干部的激励约束作用,按照公务员考核工作相关制度程序,切实做好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及党群系统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将考核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准确评价领导干部业绩。同时将考核结果与调整职务职级、薪资待遇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等有效挂钩,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全力配合,高质高效推进季度考核。科学评价领导干部在考核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按照“十项重点工作”考核办法及市委组织部反馈的季度考核等次评定比例,综合督查排名、红黄预警、约谈提醒等情况,提出县处级领导干部季度考核等次建议,待领导审批后及时上报,并按要求兑现奖励资金,做到上下联动、及时沟通,为进一步构建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打好基础。
三、突出导向,发挥表彰鼓励激励作用。坚持实绩导向、体现时代特色,对年度考核中获得嘉奖及记三等功的公务员,按照规定颁发奖章、证书,并协调财政局落实获奖人员奖金。对在承担重要专项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中履职尽责、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奖励”的先进典型公务员,分批次集中申报及时奖励,兑现奖励资金。不断强化正向激励,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