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四明确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化
为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作用,白水县围绕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什么”“怎么监督”,通过明确监督职责、监督重点、工作方式和监督纪律,推动实现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规范化、监督效果常态化。
明确监督工作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对村务、财务等情况进行监督,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和主持民主评议权五项基本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会议,对村民反映村务财务进行质询,对村务公开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村务管理等提出意见,对村委会成员及临聘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等明确了监督职责,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明确监督工作重点。结合当前农村实际,对村务监督内容进行梳理,明确了五方面监督重点,一是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村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二是监督村级资产管理情况,防止“三资”流失;三是监督本村各类工程项目建设情况,防止违规操作;四是监督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五是监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不断提升村级治理水平。
明确监督工作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监督,一是通过收集意见,确定监督事项;二是围绕监督事项,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三是对监督事项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四是通过公示栏、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监督结果。
明确监督工作纪律。一是依法依纪开展监督;二是秉持客观公正原则,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三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不得独断专行,少数人说了算;四是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五是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视情节予以处置。(刘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