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四举措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白水县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通过四项措施不断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实现了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常态化。
一是从严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事前预防、事中规范、事后追究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监督制度,明确干部选任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切实做到每个干部选任环节有据可查。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纪律,克服和解决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杜绝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现象。
二是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作程序和制约机制,增强权利运行透明度。坚持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谈话、诫勉谈话、出国审查、离任审计等日常监督制度,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通过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了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一年来,共处置干部41人,其中,约谈21人,诫勉6人,移交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脱贫攻坚中实施组织召回13人。
三是加强监督举报体系建设。建立了上下贯通的电话、信访、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干部监督综合举报网络,实现了举报信息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和自动化。一年来共接收市委组织部反馈举报件4起,4起均全部调查核实、妥善处理到位,并按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委组织部进行了上报。充分发挥了广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强化了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是凝聚干部监督管理合力。加强与纪检监察、人事、审计、信访、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合作,统筹监督、整合力量、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一个协调有序的综合监督网络,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严密性和有效性,建立科学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形成干部监督合力。一年以来,共对17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促进了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