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突出“三个重点”强化干部选任监督
近日,白水县认真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在全县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突出“重点对象”监督。将单位“一把手”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强化对“一把手”落实民主制、履职过程和用人行为的监督。健全完善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制度,做到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一律提交班子成员集体讨论。今年以来,先后对10名部门“一把手”离任交接进行监督;对14名党政正职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委托县审计局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同时,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促使干部对党忠诚、遵规守纪。
突出“重点问题”监督。持续深化选人用人各项专项整治,深入整治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和许愿讨好风,对查实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等问题,一律严肃处理,坚决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对领导干部的社会监督作用,最大限度的畅通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充分利用举报手机、举报短信、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和来信来访“五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受理平台,对群众提供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从严从快调查处理。
突出“重点节点”监督。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将从严监督检查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注重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时间节点,对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的提醒监督。坚持每次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同时,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为后续有关工作倒查提供资料依据,有效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张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