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出台“十不准”严禁领导干部婚丧事宜大操大办
近日,合阳县出台严禁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八条规定,坚决整治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中央“八项规定”。
按照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事宜中必须做到“十不准”:不准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以朋亲身份出席仪式;不准以电视、悬挂横幅、电子屏幕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在交通要道、人口密集处燃放鞭炮;不准以发请帖、打电话、委托他人通知等各种方式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和非亲属赴宴送礼;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以组织的名义代领导干部通知和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准借举办孩子满月、升学、乔迁、“封顶”等仪式敛财;不准使用公车和分批次宴请;不准国家公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参与操办、特殊情况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单位名义参加宴请和送礼;不准收受任何单位的礼品、礼金(正常悼念送花圈、挽联除外);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规定强调,一般领导需操办婚丧事宜,必须事前向所在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事前写出报告并填写《党员干部重大事项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县委审批备案,特殊情况必须在电话报告后7日内补办审批手续。操办结束后,申请人要在10日内向审批单位书面报告请客人数、花费数额、用车数和出车单位等情况,并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中具体说明。年终,此项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将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对于违反规定的、造成不良影响的的党员干部,将按法规政策给予党政纪处分,并没收所得钱物。对于监督制约不力的有关领导将追究相关责任。(曾浪涛 成小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