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委组织部“三结合”贯彻落实“八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3-04-28 09:50
潼关县委组织部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提升组工干部素质、改变组织部门形象的重要抓手,从全县组织工作实际出发,围绕“三个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一是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与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相结合。县委组织部利用每周学习例会、业务大讲堂、召开座谈会、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并将“八项规定”与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倡导公道正派、廉洁勤奋、求实创新的组工文化,努力引导组工干部成为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排头兵、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先行者。
二是把贯彻落实 “八项规定”与推动组织工作相结合。严格对照中组部“十严禁”纪律规定,要求各个组室、每名干部认真梳理各自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强化警示预防作用。从具体工作的细微之处入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公务用车、办公设备采购等制度,规范干部行为,切实做到谨言慎行、勤俭节约。从而树立了清正廉洁的组工干部形象,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与干部任免、培训相结合。把干部作风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制定和完善了干部“四德”的考核测评办法;进一步完善对干部的日常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扎实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同时,将干部作风纳入年度教育培训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使“八项规定”成为广大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任铁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