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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荔“三抓”落实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

            发布时间:2013-04-28 10:06    
          大荔县按照凡提必考的原则,采取“三抓”的办法,严密组织、严格把关,以考促学、以学促廉,认真落实省、市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有关要求,努力提高干部廉政学习的积极性,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抓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围绕“以考促学、以学促廉”的工作思路,明确“凡提必考”原则,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与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紧密结合,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紧密结合。利用文件、网络、电视,并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对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意义、重要性以及必要性进行宣传,教育干部切实提高广对学廉、考廉重要性的认识,端正态度,深入学习,营造了学习廉政法规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抓制度建设,严密组织实施。根据省、市廉政法规考试有关规定,制定了实施办法和细则,明确了组织机构、考试流程、考试纪律、结果应用等内容。成立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职能科室具体组织实施,抽调思想作风过硬、原则性强的干部作为考官,确保工作顺利运行。在“同州清风网”和“大荔bat365bet_office365邮箱手机版_365bet提款限制” 开设“廉政考试”版块,刊发考试文件以及廉政法规,为干部学习廉政法规提供方便。
          抓结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廉政考试成绩公布及通报制度,将干部廉政考试成绩按照任职公示范围进行公示,并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同时,强化对任前廉政考试成绩的管理运用,将考试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明确要求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予以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进行补考,对补考不合格的暂缓任用,以此督促参考人员提升自身廉政法规知识水平。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在廉政考试中发现的舞弊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成绩记为不合格;对补考成绩不合格的干部,不予任用的同时,规定对其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考试组织人员提前泄露试题,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的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李锋  王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