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三个坚持”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9-03-19 09:31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经济权力运行,有效发挥审计工作的预警“免疫”作用,白水县突出“三个坚持”扎实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坚持机制保障,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科学规范。制定《白水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白水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试行)》,围绕“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必审、任期内轮审、镇(办)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制度,全方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是坚持重点突出,促进干部依法行政廉洁履职。紧贴领导干部履职特点,关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重大事项经济决策,财政资金绩效,“三公经费”,资产增值保值、债权债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内控制度建设执行等六方面情况,注重以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将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作为审计重点,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正确履行经济责任。
三是坚持监督跟进,确保审计结果运用落实到位。先后建立了点评通报制度、问题销号管理制度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促进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整改不认真、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反馈。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杆秤”作用,把审计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经济工作能力、经济决策水平和遵守财经纪律等情况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预防功能。